少有人走动的空旷拆迁空地,外围围着栏杆,围挡内只有荒地、树木,岳阳男子王某就在这空地上几米高的变压器上被人发现触电身亡,随身还带着钳子、剪刀等工具。王某的家人把国网电力岳阳分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四十多万元。
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认为,王某自身重大过错,不具善意,不予赔偿。
被电身亡,男子家属状告电力公司索赔
2019年11月4日早上,市民发现岳阳市岳阳楼区某拆迁工地空地内,几米高的变压器上倒挂着一个人,马上报警。民警调查后发现,男子是触电身亡,现场还找到了随身携带的剪刀、钳子等工具,手套上有明显的破损。
王某的家人认为
变压器所属的国网电力岳阳分公司作为高压电力设施设备的产权人,其对已经拆迁没有用户的电力设施设备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放任高度危险源不管,以致王某触电身亡,应该进行赔偿。
王某本身是水电工,擅自进入事发的工地内并携带电缆剪、钳子等工具,双手戴有红色橡胶手套,攀爬至变压器上将变压器上的电缆线剪断,从而导致触电身亡。其自身存在故意破坏或盗窃电力设备的违法行为,拒绝赔偿。
电力公司认为
王某的家人把电力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王某死亡造成损失的五成责任,赔偿40多万元。此后,这一金额修改为44万元。
电力公司对此提起反诉
他们认为作为水电工的王某故意攀爬至几米高的变压器上,将变压器电缆剪断,导致该公司停电抢修及更换电缆财产损失1.2万多元。因为王某已经死亡,应由其继承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改判:对案件裁判应体现社会价值导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并非故意触电,但他作为具有水电工从业经历的人,擅自进入变压器区域剪电缆,超出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触电后果的发生具有严重过失。事发地的变压器位于纳入拆迁范围已久的空旷拆迁区域内,周围系荒野、树木,附近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电力公司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据此,法院判决电力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8.8万多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岳阳中院二审认为
作为一个有正常行为能力,能够理性判断的个人而言,对于高压变压器及线路的危险是可以预测的,并且,如果出于善良意愿,也不会进入相对封闭的被拆迁工地,进而实施攀爬至变压器上的行为,因此,也不会去分析和判断涉案变压器是否保留电源。而王某有家用电安装经验,他佩戴橡胶手套,进入被拆迁的工地,攀爬至高度超过3.5米的变压器平台上,从而导致触电身亡,变压器上还有剪刀、钳子等工具。以上事实可以体现,王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且不具有善意。同时,高压电虽属于高度危险源,但从社会发展,便利生活的角度,在城乡各地早已广泛布设,其安全提示很难,亦无需扩大至高压电源周边广阔的范围。根据事发现场照片显示,本案变压器下方的线路箱门上、变压器左侧的电杆上均设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从安全警示的直接性和对应性功能来说,国网岳阳分公司已完全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另从变压器架设的高度离地约3.5米来看,亦应视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审理应体现忠实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恪守公序良俗的职业担当,对案件裁判应体现社会价值导向,引领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国网岳阳分公司对涉案变压器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王某对事故的造成存在重大过错,且不具有善意,国网岳阳分公司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
岳阳中院二审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驳回了王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