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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德久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被罚款三万元

信息来源:bianyaqi.biz   时间: 2024-07-07  浏览次数:11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齐齐哈尔德久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因其电焊操作人员王力未见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车间无安全警示标志,被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应急管理局罚款三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13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齐齐哈尔德久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操作人员王力未见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该公司的生产车间无安全警示标志。以上违法事实及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

齐齐哈尔德久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齐齐哈尔德久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4MA1CNDMF32
法定代表人王晓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齐铁)应急罚〔2024〕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齐齐哈尔德久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操作人员王力未见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车间无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2024年06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齐齐哈尔德久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操作人员王力未见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车间无安全警示标志。违法事实及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5
处罚有效期2024-07-20
公示截止期2027-07-05
处罚机关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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